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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公司“赔”了

追踪报道
1998-12-18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本报12月1日报道的北京中锐文化传播公司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今日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令零点公司返还中锐公司的调查委托费及赔偿对其造成的损失,共1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中锐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零点公司作为专业调查公司,经常受顾客之委托进行市场调查,容易掌握顾客的商业秘密,更应依照法律或双方约定提供服务。零点公司行为失当,对中锐公司造成损失,已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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